近日,曲沃县史村镇羊舌村村民刘玉姣将一幅上书为“失而复得,为民情深”的锦旗送到曲沃法院刑一庭法官手中,激动地连声道谢。
2016年3月2日至3月30日,被告人马某某驾驶摩托车在曲沃县城东环路、东大街、西关口等处,趁被害人刘某某、申某某、于某某等六人不备,将其骑行的自行车(电动车)筐内挎包抢走,共抢夺现金及财物10162元。本案在审理中,刑一庭法官为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三番五次做被告人马某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让其退回了全部赃款10162元,其中被害人刘某某也领取了被抢的3150元,故而有了前面一幕。最终以抢夺罪对被告人马某某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