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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法院发出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巨燕亭  发布时间:2016-12-23 16:39:0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9月22日,对于正身处离婚纠纷中的周某而言是个特别的日子,从今天开始她将远离家暴的伤害;而对于曲沃法院而言,也是一个值得记录的时刻,因为就在今天,曲沃法院依据周某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做出了建院以来第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告周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由民三庭(家事审判庭)审理。承办法官巨燕亭接手后随即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在调解当日,原告周某痛哭诉说被告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而且在起诉前半个月内就有两次。最后一次在酒后用胳膊勒住周某的脖子,手里拿着菜刀威胁周某,致使周某对李某产生极大的恐惧心理。调解过程中李某对上述行为均予以认可,并表示只是自己酒后的行为,向周某承认错误,愿意在以后的生活中改正错误,不同意离婚。但周某当即表示不能原谅李某的过激行为,对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十分担心,并当庭向本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本院院出台的《曲沃县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规范(试行)》中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对周某遭受的家庭暴力风险程度进行了问卷式量化评估。首先由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暴力风险评估表》,该表共有9项是否题,每题1分。还有2项特别提示题。其分值达到0——3分为低危险,4——5分为中危险,6分以上为高危险;具有特别提示题任意一项的为高风险。其次由承办法官进行最后评估,对受害人遭受的家庭暴力程度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做出相应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经过周某自我风险评估和法官评估,评估分值达到7分,认为李某对周某的行为达到高危险的程度,周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在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向周某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某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周某领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非常激动,流着泪说:“想不到我昨天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天我就领到了,你们真是妇女儿童的保护神”。在向李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承办法官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告诫李某不要以身试法。不同意离婚就要用爱去温暖妻子,而不是用暴力,暴力只会让妻子离他而去。李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在诉讼期间绝不实施家庭暴力,也绝不骚扰周某,并请法院做调解和好工作。

责任编辑:蔡中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