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曲沃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目前下设一个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曲沃县人民法院后勤管理中心,院机关有业务庭室11个、行政后勤部门6个,派出人民法庭2个。
我院现在岗财政供养人员81名(其中县级财政供养人员1人),其中包括政法编制51人,事业编制10人,其余为地方财政编制。现有公务车编制12辆,实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10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两辆为特种专业用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2003.91万元,指出2226.7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68.54万元,增加3.4%;支出减少49.42万元,减少2.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部门收入2003.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7.47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07.9万元,同比减少12%,主要是基建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他收入276.44万元(主要诉讼费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部门支出2226.7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6.76万元,同比上年减少49.42万元,同比减少2.2%。
基本支出164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9.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35.78万元。
项目支出1280.42万元,同比减少122.58元,同比减少9.6%,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基建项目支出减少。
其余为执行案件扣划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过账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27.47万元、支出2226.7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7.9万元,支出减少49.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6.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72万元,下降2.2%。其中,人员经费909.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35.7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10.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75.8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万元,占年初预算35万元的92.57%,同比增加2.16万元,同比增加6.7%,主要是油价波动原因;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内公务接待2次120余人次,费用1.74万元,主要是全县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培训会议,比2017年减少0.8万元,主要是减少接待人次。因公出国0次。
日常三公公用经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无明显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2.25万元,比2017年增加(决算)122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分项目中的保障机关运行费用统计为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无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其他用车;办公及办案业务用房501平方米,(办公面积主要为北董法庭和安居法庭,新办公大楼因未竣工决算,暂无账面价值);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年度无需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决算附表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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